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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凯源 等级:![]() / 门别币: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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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表:2016-11-5 7:38:51 查看:1539 回复:2 次 | |
许亚范之做了一年多生意要收欠款时才发现对方公司还未注册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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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开办的工厂与余姚某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买卖合同,该公司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。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底,我厂共向该公司供应了价值300万元的电子元器件,至今该公司欠我厂货款65万元。我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无果,欲向法院起诉时,竟然发现该公司并未注册登记,无奈之下我要求该公司的业务联络人王某支付货款,但是王某认为其是该公司的员工,否认自己与我厂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。请问律师,这样的情况,王某要承担支付货款的法律责任吗?
这个问题的关键点是公司印章是否代表公司的实体存在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相关规定,依法设立的公司,由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,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。因此,公司只有取得了营业执照才表示已经成立。有些设立中的公司已经取得了工商登记的名称核准,为了方便交易,也拥有公司印章,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,尚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。
本案中,李先生在与该公司交易过程中,并未对其主体身份和相关信息进行调查,误以为合同上有印章,该公司必然是存在的,并与该公司交易达一年之久,直到诉讼时,才发现该公司并未设立,导致应收款落空。而该公司的业务联络人王某只是一个经办人,受设立中的该公司雇佣或者说由发起人雇佣,履行的只是职务行为,支付货款的法律责任不应该由王某承担。
因此提醒企业注意,应收账款风险控制的第一步就是在签订合同之前,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,了解其基本情况,避免只认章不认人,防范于未然,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业务联系
公司负责人:许亚范 电话:0755-4000592688,如需购买商标注册;公司注册;条形码申请;版权申请;专利申请,请联系我们深圳市前海创赢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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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了年华 等级: / 门别币:123第1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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